云上嘉鱼报道(通讯员杨其美 马也)“谢谢高法官,我今天就是来碰运气的,没想到法院真帮我要回了工钱!”“是啊,感谢法院为我们主持了公道...”4月21日,6名当事人不停地向县法院立案庭法官高幼萍表示感谢。
原来,2019年8月,秦某因承接嘉鱼某KTV装修工程,雇请了汤、汪、杜、朱4位师傅进行施工,同时向殷、蔡2位师傅采购瓷砖、大理石等装修材料。工程完工后,秦某与杜师傅、朱师傅进行了工钱结算,与殷师傅、蔡师傅进行了货款结算,均签字予以确认。剩下汤师傅、汪师傅未与秦某进行工钱结算。6人在多次向秦某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
在审核6人起诉材料时,法官高幼萍发现被告秦某正是前不久立案的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且该案定于4月21日开庭,事关农民工的血汗钱,法官当即通知汤师傅6人于开庭当日前来调解。
调解当日,秦某认可已经结算的2笔款项,对汤师傅和汪师傅单方提供的做工记录不发表意见,对这2笔工钱不置可否。
“原告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但农民工赚钱不容易,我们要多想办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高法官从秦某作为原告艰辛讨要工程款的角度出发,耐心析法明理,引导秦某换位思考、推己及人,一番沟通下来,最终使秦某认可了剩下的2笔工钱,并当场与6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纠纷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农民工朋友在务工过程中一定要有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注意收集证据,最好定期结算、及时结算,平时记录工作量的本子要让老板签字。如果没有结算或老板确认的做工记录,也可通过录音、录像、微信、短信等途径与老板对账或核对工作量,保留有效证据材料,以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编辑:吴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