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嘉鱼报道(通讯员杨其美 张诗俊)4月19日,县人民调解中心法官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并当即履行了给付义务。
据承办法官介绍,小赵夫妻俩于2015年7月向原告某置业公司购买了一间商铺,合同约定商铺总价562.536万元,支付方式为当月支付首付款282.536元,余款280万元以按揭贷款的方式给付,10年付清。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各自履行义务。4年后因小赵夫妻未能按约定交纳按揭款,银行直接扣划了置业公司保证金中的资金。之后小赵夫妻明确表示无力继续交纳按揭款,同意置业公司另行出售该商铺,置业公司便提前清偿了银行按揭款及违约金,双方因后续办理商铺变更登记手续和退还购房款产生争议。
了解到双方对退商铺事宜无争议后,承办法官当即组织双方就退房款的时间、金额以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进行协商。置业公司担心小赵夫妻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要求在一个月后退还房款;小赵夫妻认为共计433.736万元的首付款和按揭款供置业公司使用多年,置业公司应支付一定的利息。对小赵夫妻的诉求,法官从违约角度析法明理,说服了小赵夫妻放弃利息的要求,小赵夫妻还承诺当日就配合置业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置业公司,法官了解到前来参加调解的法定代表人赵某还是一医疗卫生产品生产企业的老板,其企业在全民抗疫时期加班加点生产防护服,为国家抗击疫情作出贡献的同时,也收获了较丰厚的利润。法官便从企业的社会担当聊起,希望置业公司能尽快返还购房款,最终赵某放下顾虑,当即返还了小赵夫妻433.736万元购房款,并主动承担了2万元的诉讼费。该案圆满结案。
县法院法官工作室自入驻县人民调解中心以来,始终坚持“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理念,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指导调解、诉调对接、司法确认、速裁快审等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内容。今年共办理案件105件, 其中38件在调解成功后予以司法确认,36件未调解成功的已转入诉讼程序快审快结,31件在诉前成功调解并当即履行,通过实际行动为群众带来高效、便利的解纷服务。
编辑:吴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