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现将咸宁市政法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和举报渠道面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一、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要是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
2.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3.违规参股借贷。
4.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5.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6.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7.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二、全市党委政法委系统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
3.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
4.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全市法院系统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
1.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2.审判执行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3.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4.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5.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6.影响、破坏营商环境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7.其他纪律作风方面突出问题。
四、全市检察系统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
1.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2.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3.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
4.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5.对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的问题。
6.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7.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五、全市公安系统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
1.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2.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3.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4.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5.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6.整治滥用技侦措施问题。
7.其它突出问题。
六、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司法行政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3.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所外就医问题。
4.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及违规违法执业问题。
5.公证、司法鉴定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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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政法队伍
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