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嘉鱼报道(见习记者邓丹、通讯员袁燕)近日,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为企业挽回财产损失569万元,解了企业生产发展的燃眉之急。
2014年6月,湖北龙人床垫有限公司的仓库发生火灾,造成了仓库、棕丝、棕垫、芯板大量烧毁,财产损失巨大。事后,根据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系叉车工马某某在驾驶叉车装卸椰棕丝过程中产生火花引起。
此前,该公司为其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并交纳了保险费,根据保险合同,本次事故符合承保范围。但保险公司收到索赔资料后,在损失的保险标的物计算标准及索赔金额上,与该公司存在诸多争议,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未作出理赔意见,更未支付保险赔款,导致企业无法利用保险赔款恢复正常生产,造成了借款经营的利息损失。去年下半年,原告龙人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为此,承办法官吕凯对企业受损情况认真进行了现场调查,数次组织双方代表面对面协商。此外,为保证审理期间,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法官对被告保险公司采取了先与执行措施,先行为龙人公司赔付了150万元。
判决结果出来后,被告认为赔款数额认定过大提出上诉,为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积极配合二审法院开展案件调查调解工作,对企业是否承担部分责任以及芯板、叉车是否属于理赔范围这两个双方争议的两个焦点,一一进行了扎实的证据分析和法律说理。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服从一审判决结果,由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财产损失569万元。据了解,被告保险公司已于近日主动将赔款打到原告账户中。
近年来,嘉鱼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调节作用,主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在审理涉企案件时,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辖区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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