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嘉鱼报道 (记者熊琦、通讯员袁燕) “现在开庭,全体起立……”庄严的审判庭内,来自嘉鱼县各镇镇长、部分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共计60余人神情专注地坐在旁听席上。这是12月26日嘉鱼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某领导干部涉嫌受贿罪的一幕。
当天,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了四起职务犯罪案件,赤壁市原公路局局长蔡某受贿案,崇阳县原发改局局长黄某贪污、受贿案,赤壁市教育技术装备站负责人熊某某受贿案以及原嘉鱼县供销社副主任方某某贪污、受贿案。
据了解,此次庭审被告人蔡某某,于2009年至2011年任赤壁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及省道仙崇线赤壁镇至蒲圻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副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湖北路星沥青有限公司在沥青等业务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所送财物共计359460元。同时,为赤壁市蒲纺医院在道路刷黑工程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医院所送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蔡某某已退清全部赃款。法院认定蔡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所退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次庭审被告人黄某,于2011年至2014年,利用担任崇阳县民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雷某某、陈某某、曾某等人在工程施工与结算、职务晋升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3.1万元。同时2012年3月,时任崇阳县民政局局长的黄某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下属单位县移民局先后虚构村组公路硬化项目和当家塘新修项目,申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25万元。安排个体户雷某某作为该虚假项目的施工方,接受县财政局拨付的25万元扶持资金,后雷某某分三次将25万元在黄颖家中交给黄某。法院认定黄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此次庭审被告人熊某某,于2013年7月,时任赤壁市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专班组长,在项目公开招标前,向武汉利维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透露采购意向、帮助其中标,事后收受李某某的现金3万元并用于个人开支。案发后,被告人熊某某退赃3万元。法院认定熊某某犯受贿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清赃款,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其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此次庭审被告人方某某,2000年,时任三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县供销麻纺厂法定代表人、厂长的方某某与龚某某合伙成立经营富仕纺织有限公司期间,利用受县供销社的委托、全权负责兜底处理麻纺厂善后工作的职务便利,借用原县供销麻纺厂的法人身份进行诉讼,将原麻纺织厂已作为亏损处理的21万元债务及滞纳金97398元,共计307398元占为己有,用于其子偿还个人的债务。法院认定方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贪污所退赃款307398元,由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参加旁听庭审深受教育,在以后工作中,一定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要求,履行好主体责任,在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的同时,更要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人,不越纪律红线,不触纪律底线。
据悉,此次活动由县纪委联合县法院组织,旨在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纪律和廉洁意识,提升拒腐防变能力。今后将继续组织开展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活动,使得广大党员干部脑中时刻紧绷廉洁从政之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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