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嘉鱼报道(通讯员孙杨模)日前,县工商局消保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高压锅爆炸引发的消费纠纷。
4月14日,鱼岳镇市民胡某用高压锅煲汤,突然“呯”的一声,正在做饭的胡某以及家人被一股强大的爆炸声惊呆了,厨房天花板被飞起的锅盖砸出一个窟窿,汤水四溅洒落一地,所幸没有伤到人。
高压锅系胡某儿子于元月25日,在鱼岳镇四大楼某商场购买的某品牌高压锅,价格200元。事发后,消费者胡某找到商家理论,商家认为是胡某操作使用不当造成的爆炸。消费者胡某认为高压锅爆炸就是产品质量的问题,与其使用方法无关,要求赔偿损失。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消费者胡某投诉到县工商局消保分局。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召集商家一同到胡某家中实地查看,经反复协商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商家负责维修投诉人厨房损失设备,高压锅退货并退款200元,赔偿煲汤食材费50元,共计250元。消费者对此次消费纠纷调处结果感到非常满意。
《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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