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嘉鱼县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布3例失信案例,曝光失信行为。
案例一:失信被执行人张菊花,44岁,住嘉鱼县鱼岳镇。
申请执行人熊某与被执行人张菊花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经嘉鱼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如下:被告张菊花同意向原告熊某支付5万元,分三期支付,被告张菊花定于2023年12月4日前向原告支付2万元,定于2024年1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1万元,剩余2万元定于2024年6月7日前一次性全部支付完毕。因被执行人张菊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熊某向嘉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菊花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菊花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嘉鱼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将其失信行为推送至云上嘉鱼等媒体平台进行曝光。
案例二:失信被执行人黄元信,60岁,住浙江省台州市。
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黄元信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嘉鱼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限被告黄元信于判决生效之日内七日内向原告徐某支付转让款200万元。因被执行人黄元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嘉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黄元信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黄元信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嘉鱼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将其失信行为推送至云上嘉鱼等媒体平台进行曝光。
案例三:失信被执行人王强,30岁,住嘉鱼县潘家湾镇。
申请执行人周某、朱某与王强、王岁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嘉鱼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被告王强共计赔偿原告周某、朱凤桂因本案交通事故导致的各项损失共计50万元,扣除被告王强已支付的6.5万元,还赔偿二原告43.5万元,定于2023年1月20日前支付3.5万元,2023年5月15日前支付20万元,2024年5月15日前支付10万元,余款10万元定于2025年5月15日前付清。因被执行人王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嘉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王强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嘉鱼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将其失信行为推送至云上嘉鱼等媒体平台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