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嘉鱼县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布3例失信案例,曝光失信行为。
案例一:失信被执行人罗成,28岁,住嘉鱼县鱼岳镇。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罗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嘉鱼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限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刘某的借款3798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罗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刘某向嘉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罗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罗成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嘉鱼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将其失信行为推送至云上嘉鱼等媒体平台进行曝光。
案例二:失信被执行人龚志华,50岁,住嘉鱼县高铁岭镇。
申请执行人尹某与被执行人龚志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嘉鱼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限被告龚志华于判决生效之日内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尹某借款5000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龚志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嘉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龚志华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龚志华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嘉鱼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将其失信行为推送至云上嘉鱼等媒体平台进行曝光。
案例三:失信被执行人罗和荣,59岁,住嘉鱼县潘家湾镇。
申请执行人江某与罗和荣、湖北双美食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嘉鱼县官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罗和荣、湖北双美食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借款本金1200000元及利息700000元。因被执行人罗和荣、湖北双美食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嘉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罗和荣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罗和荣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嘉鱼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将其失信行为推送至云上嘉鱼等媒体平台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