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王连香)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消息,自11月1日以来,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启动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悬挂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车,上路情况明显减少。同时,北京市交管部门还对部分超标电动车违法改装及挂正式号牌使用伪造行驶证上路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
那么,如何判断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请留意这四点,一是整车质量不超55公斤;二是行驶速度不超25公里/时;三是必须有“脚蹬子”;四是高度不超1.1米,宽度不超0.45米,前后轮间距不超1.25米。
此外,北京市交管部门还将继续对以下五种交通违法加大查处力度:
一是领取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满后继续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过渡期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二是驾驶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于拼改装电池、拼改装电机,以及改变车身等严重的情况,罚款1000元;对改装车座、车棚,这类较轻的拼改装行为,罚款500元。
三是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四是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元;
五是电动自行车其他影响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北京市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家中还有超标临牌电动车,请尽快进行处置,如有出行需求,请及时置换《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产品,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携带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及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到北京市18家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和539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置的便民服务点,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上牌手续。同时要正确安装使用电动自行车牌证,骑行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不要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加装,保障骑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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