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省委主要领导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上强调,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最能聚人聚财。
去年以来,全省大力推进营商环境革命,法治化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政务服务不便捷、协议承诺不兑现、涉企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还未完全破解,必须继续向堵点难点开刀,着力塑造“办事情靠制度、不靠人情;解决问题靠法治、不靠关系”的社会环境。
完善制度供给要提高速度。对涉企证照能减尽减、能合则合,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建立简约高效、公平透明、宽进严管的准营规则,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
规范市场经营要把好尺度。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整治“红顶中介”,积极发展市场化、社会化中介;最大程度减少执法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服务市场主体要增加温度。政务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尽快做到“一网通办”“一事联办”“一窗通办”“跨域通办”;推进“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失信行为专项督查,整治政府违约毁约或变相增设兑现条件等问题。
与此同时,打击违法经营要加大力度,以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府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坚决纠治趋利性、选择性、关系性执法;执法司法行为是老百姓天天都在感受着的法治,须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坚决破除“关系网”、斩断“利益链”;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头雁效应”。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