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不得下达升学指标考核教师

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论文数与绩效工资挂钩、减少中考高考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记者11月4日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湖南从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学校评价、改革教师评价、改革学生评价、改革用人评价等方面设计了25项改革任务。

方案指出,要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生态,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名校”录取率倾向,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和“名校”录取率。

方案要求强化一线学生工作,明确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具体要求,纳入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考核指标体系。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方案要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提高中考和高考命题质量,构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完善高职院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专升本考试办法,探索“职业技能证书”在职业技能测试中的认定使用,加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高职分类考试中的应用。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