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国家铁路局就《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发现涂改、伪造车票或者证件乘车,恶意逃票或霸座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值得注意的是,“霸座”一词,首次出现在交通运输法规之中。
“霸座”行为,令人深恶痛绝
2018年8月21日,G334次高铁列车上发生的“霸座”事件令人记忆犹新。当时,男子孙某以“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为由,强行霸占一名女乘客的座位,事件曝光后,很快引起公愤。面对纷至沓来的公众质疑,济南铁路局方面曾称,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而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孙某被认定为违法,处治安罚款200元,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其后,对类似的霸座者,各地也多给予治安处罚、纳入征信黑名单等。【详细】
自2018年“霸座男”孙某以“葛优躺”横空出道以来,“霸座族”不断刷新着人们对不文明行为的认知。比如,去年8月飞机惊现“霸座女”,今年5月江苏连云港赣榆开往浙江温州南站的高铁列车上也发生了一起“霸座”事件……在媒体多次曝光和舆论谴责之下,霸座现象依然未有穷期,提醒我们,对霸座说“不”,还得敲响法治警钟。【详细】
处罚方式升级,才能起到教育人的作用
类似事件的处罚轻则罚款限购车票,重则不过是拘留几日,挑衅规则的成本和代价不高。“霸座”之风不可长,处罚的方式得升级,如此才能起到教育人的作用,帮助他们养成对规则的敬畏之心。教育的方式不应局限于苦口婆心,更应有刚性的行政处罚撑腰,破解“霸座—规劝无效—以优待安抚被霸座旅客—不了了之”的恶性循环。【详细】
即便已有相关法律,上述规制性法律还是缺了重要的一环,那就是执法机关与铁路系统之间的联动机制。在现实中,火车上发生“霸座”问题后,车长、安全员、乘务员等工作人员会首先出面,但他们明显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根据酝酿中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面对“霸座者”的无赖之举,列车工作人员“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由此实现了铁路部门与公安部门应对处理的有机衔接,打出了一套组合拳。【详细】
惩治不文明行为,不妨霸气一点
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无票乘车不主动补票、越席乘车、“买短乘长”等饱受诟病的不文明行为,也做出了严格规定。比如,对无票乘车未主动补票的,在车票到站不下车继续乘车的,持低等级席位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席位的,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优待车票乘车的,在补收票款的同时加收50%已乘区间应补票款;对无票乘车、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未按规定落实传染病防治等七类旅客可直接拒载等。让不讲文明、不守规则的乘客寸步难行,这是对文明出行的有力呼吁,也是对不守规则者的当头棒喝。【详细】
对于突破底线的不文明行为,除了道德谴责,也要有法律规制。从治安处罚到纳入征信黑名单,从拒绝运输到“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立法回应民众呼声,规范越来越全面,措施越来越有力。公众对违法失德者束手无策的一页,已经彻底翻过。对于铁路和公安部门,有了法律规范撑腰,处理“霸座”等不文明行为将更加得心应手,这也有利于维护运输秩序和运行安全,让广大公众受益。【详细】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