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着眼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方便门诊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有效解决购药难问题,拟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经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医保部门即时受理,现将参加申报评估的药店名单公告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为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0日。公告期内,如对申报药店在执行医疗保障及药品监管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有异议,可向县医保局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的药店,由县医保局按照遴选标准和程序,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的零售药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并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715-6310628
嘉鱼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