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凤大队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环境电器”)列为行政处罚当事人,并给予深圳汇安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的处罚。处罚事由为存在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山M(消)行罚决字[2021]0025号。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凤大队作出上述行政处罚。该条款规定如下: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本规定在经其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或者灭火器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凤大队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记者查询发现,美的环境电器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股票代码:000333.SZ)旗下子公司。
美的环境电器成立于2003年10月22日。其股东结构如下:美的集团持股75.00%,认缴出资28500万元;美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5.00%,认缴出资9500万元。
美的集团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美的环境电器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1年度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