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住宅类每件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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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图片来自网络)

湖北日报(荆楚网)消息(记者 赵莎莎)2月17日,记者从湖北省物价局了解到,湖北省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与湖北省财政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原有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非住宅类不动产办理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收取登记费。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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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图片来自网络)

根据通知,湖北省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费等4种情形。

二是免收登记费。包括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等8种情形。

三是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包括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等4种情形。

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通知规定,除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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