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盗卖工厂财物被判刑

云上嘉鱼报道(通讯员杨其美 张诗俊)嘉鱼男子周某在驾校学车时,发现一废弃工厂无人看管,遂两次与他人将工厂财物偷出变卖,共获利2万余元。近日,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决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9年11月,周某学车时,发现已停产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有许多纸盒和空调。因其欠有外债,便起了贪念,邀约罗某(已判刑)一起盗卖。当月2日至3日,二人以代其亲属处理厂房物品为由,分两次变卖厂内纸盒,非法获利5600元,周某分得赃款2000余元。同月8日,二人又以相同理由,将该厂房内28台空调、6台电脑机箱、1台打印机、1台显示器一体机和几张沙发变卖,非法获利15500元,周某分得赃款8300元。

案发后,周某退赃款5000元。被盗空调、电脑机箱及显示器一体机等赃物已被追回发还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罗某盗窃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故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吴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