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嘉鱼报道(通讯员杨其美 张诗俊)近日,嘉鱼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1年4月,被告人刘某和张某、骆某(均另案处理)相邀到嘉鱼某公司能源厂区盗窃电缆线,由张某驾驶小型货车到该公司能源厂区西侧,3人渡河进入厂区内,用液压钳分段剪断放置在厂内的电缆线共448米,然后将电缆线拖过河装车盗走。随后由张某联系人收购,获得赃款8万元,3人均分,刘某从中分得2.7万元。次月,3人又以同样的方式盗窃电缆线,途中被该厂保安发现,将刘某现场抓获。经鉴定,3人两次盗窃电缆线价值为25477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公司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自愿接受处罚,可酌定从轻处罚。嘉鱼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吴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