簰洲湾派出所对非法捕捞重拳出击

云上嘉鱼报道(特约记者周雅洁)近日,县公安局簰洲湾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破获多起非法捕捞案件,形成了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

7月25日,牌洲湾护鱼队在长江簰洲湾水域巡逻时,发现簰洲湾镇王家巷村1组村民陈某(男,55岁,簰洲人)在簰洲湾镇王家巷村一路长江干流处使用渔具(地笼)捕鱼,被嘉鱼县簰洲湾护鱼队现场发现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时,陈某已逃离现场,民警现场查获陈某作案时使用的5具“地笼”、渔船一艘及捕捞的江鱼、江虾。7月26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到簰洲湾水陆派出所投案。

8月12日7时许,簰洲湾派出所民警在长江簰洲湾水域巡逻时,发现簰洲湾镇花口村沙堡长江堤停放一台自行车,江边有人影晃动,巡逻民警立即步行到江边,查获村民陈某(女,75岁)正在使用渔具地笼网(也称绝户网,网眼直径0.5厘米,这种渔网会将大鱼小鱼一网打尽)捕鱼,当场对陈某的渔具及渔获物进行扣押。

8月15日,牌洲湾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牌洲湾镇丰收泵站高排闸长江水域非法电鱼,该所民警迅速出击,当场将犯罪嫌疑人李某作案时使用自制电鱼器(蓄电池、逆变器、捞网等)及捕获的江鱼3条扣押,李某逃离现场。8月17日,李某迫于压力到牌洲湾水陆派出所投案接受调查。李某使用电鱼器捕鱼,一般只会捞取大鱼,电捕鱼会将长江的小鱼小虾电晕电死,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灭绝性的破坏,危害很大。经嘉鱼县渔政执法大队认定,李某某在禁止从事渔业活动区域使用禁用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在长江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涉嫌犯罪,已移交我局调查处置。

长江禁渔是保护生态发展的长期工作。簰洲湾派出所将坚持“四个一律”原则,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快侦快破,推动长江源头禁捕工作高质高效,确保打击到位。

编辑:吴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