簰洲湾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云上嘉鱼报道(特约记者周雅洁)近日,簰洲湾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从快从严斩断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

该所民警在对辖区进行巡逻时,发现花口村江堤附近有一台车牌为鄂L*白色丰田牌越野车形迹可疑,遂上前对其进行盘查。在该车后座脚垫上发现一把黑色气枪和一个纤维瓶,并有野鸡1只、野鸭1只、斑鸠6只。

经讯问,杨某(男,36岁,咸安区人)自己有一家模具制造厂,懂一些相关模具知识,从网上购买零件组装了一支气枪,一直放在家里不敢使用。近期听朋友说嘉鱼簰洲湾江堤有很多野味,为了自己的口腹之欲,便萌生了捕猎的想法。8月3日烈日高照,杨某以为天气炎热且簰洲湾长江堤地段偏僻无人知晓,中午便约上朋友胡某(男,54岁,咸安区人,负责用测距仪寻找猎物和捡猎物)和胡某(男,33岁,咸安区人,负责驾驶)3人从咸宁市咸安区驾车出发,行驶到簰洲湾花口村境内后,3人坐在越野车上不下车,使用携带的气枪对周围的野生动物进行猎杀。当天16时许被簰洲湾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

嘉鱼县属于禁猎区,犯罪嫌疑人杨某持气枪打鸟的行为涉嫌非法狞猎罪。目前,该案已立案查处,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民警提示:整个嘉鱼县都属于禁猎区,凡是使用禁用的工具在禁猎区狩猎,均涉嫌非法狩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编辑:吴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