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积极为群众办实事 化解“执行难”

云上嘉鱼报道(记者熊琦)“谢谢检察官和法官把我们农民的事放在心上,想办法把钱执行到位了,解决了我们心头的一件大事,真是谢谢!”日前,县检察院和县法院的干警来到陆溪镇向案件当事人告知民事案件执行款执行情况时,75岁的张大爷千谢万谢。

原来,2019年4月与5月间,陆溪镇村民来某某向张大爷购买杉树,张大爷与来某某口头约定了杉树的金额5200元,来某某未付款。张大爷多次讨要无果,这笔钱石沉大海。案件在法院受理后,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解,来某某同意在2020年5月31日前支付所有款项。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来某某仍未履行支付义务还失联了。随后,张大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以“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对案件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张大爷认为来某某名下有房子而且其儿子还有财产,但法院都没有执行。迫于无奈,张大爷在今年3月来到了县检察院,希望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促使来某某还钱。

承办检察官收到张大爷的监督申请后,立即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发现来某某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有12件,其中10件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都是陆溪镇的村民,起因都是来某某购买杉树时未向卖方和帮忙砍树、运树的工人付款,合计欠款40590元,法院以同样的理由对这10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却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办案检察官要以此次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夯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真正解决群众的困难。”该院检察长吴寿春听取案情汇报后要求办案检察官要心系群众,克服困难,帮老百姓解决实际难题。

经过多方的调查取证,检察官发现来某某名下有房产一套和小汽车一辆,针对该情况,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恢复张大爷案及同类10件案件的执行程序,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建议发出后,县法院高度重视,重新整合了案件资料,成立工作专班,对这10起案件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检察官也积极跟进并与法院达成了共识,要在最大限度内保护村民们的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与法院工作人员一道,认真分析案情,共同制定了“三步走”的执行措施,一是立即对其名下房屋进行查封,并启动拍卖程序;二是继续扩大寻找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三是对被执行人家属进行释法说理,鼓励他们主动偿还欠款。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欠款得以追回。

近日,承办检察官和执行法官一同来到陆溪镇,向张大爷及村民说明案件执行情况,并为他们现场办理领取执行款的相关手续,至此,这10起涉及村民的合同纠纷在检察建议发出一个月内得到彻底化解。

用心用情用法为群众办实事,该案是县检察院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的一次生动诠释。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身边无小案,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司法办案每一个环节。立足检察职能,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编辑:吴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