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对象:
所有建档立卡的一类贫困户;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种植、养殖、加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家庭农场、扶贫车间等新型带贫经营主体。
二、奖补办法及标准:
1、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奖补。
(1)种植莲藕类、菱角、茭白等水生作物的贫困户,种植茶叶、苎麻、中药材、花卉、油茶、林果、苗木等作物的贫困户,种植绿色瓜果、蔬菜、红薯的贫困户,均按150元/亩的标准奖补(参与订单种植、签订产品保底销售协议的贫困户按250元/亩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亩/户。种植平菇等食用菌的贫困户按3元/棒标准奖补(参与订单种植、签订产品保底销售协议的贫困户按5元/棒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500棒/户。
(2)养殖四大家鱼的贫困户,按100元/亩的标准奖补;稻虾共作、网箱养鳝及养殖泥鳅、螃蟹、青蛙等特种养殖的贫困户按300元/亩的标准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亩/户。
(3)养殖畜禽及其它特种动物的贫困户,养猪按600元/头奖补(参与订单养殖、签订产品保底销售协议的贫困户按800元/头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3头/户;养家禽50只以上的贫困户按350元/户奖补(参与订单养殖、签订产品保底销售协议的贫困户按600元/户奖补);对养蜜蜂10箱以上的贫困户每户奖补500元。
2、带动贫困户及集体经济发展产业奖补。
(1)家庭农场、“种养加”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带贫工厂、扶贫车间、休闲旅游观光农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务工就业,且每个贫困户在其务工的主体组织年收入达10000元以上的,按每带动一个贫困户给予经营主体2000元奖补。
(2)特色种植:对发展特色种植面积达到200亩、带动贫困户增收达5户以上的,流转的贫困户土地面积按200元/亩的标准对经营主体予以奖补。
(3)特色养殖:对发展特色养殖面积达到100亩、带动贫困户增收达3户以上的,流转的贫困户土地面积按200元/亩的标准对经营主体予以奖补。
(4)生态禽畜:对养猪500头以上、养牛50头以上、养羊200头以上、散养鸡1000只以上等禽畜养殖经营主体,在适养区内环保达标且带动贫困户增收达5户以上的养殖大户,按每个奖补1万元的标准对经营主体予以奖补。
(5)“三产”融合项目:对新引进、新扩建、新增产能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吸纳贫困户务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1000万元,每个奖补30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2000万元,每个奖补50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00万元以上,每个奖补100万元。
(6)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对吸纳贫困户务工达10户、年加工销售本县农产品达到1000万元的国家级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标准化示范场、家庭农场,每个奖补10万元;省级每个奖补8万元;市级每个奖补5万元。
(7)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营销的经营主体,对电商年销售本县农产品达到50万元以上或签约包销贫困户农产品达到10户以上,按每个奖补1万元的标准对经营主体予以奖补。
未列举到的其它特色项目参照相应类别执行奖补;突击购买种养殖物种,临时短期发展的项目不予奖补。
说明:
1.叠加限制:每个建档立卡的一类贫困户可享受多项扶持政策,但叠加奖补每户不超过4000元。
2.竞争性分配:新型农业主体推行目标管理,按申报先后顺序,项目带动作用和可行性、竞争性安排扶持奖励资金。
来源:县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