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近日,湖北省政府出台《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围绕市场、政务、法治三个关键领域,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方向,针对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提出具体措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共五章,除总则、附则外,分别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三个维度对《优化营商条例》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省发展改革部门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并进一步提出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强化法治保障的具体措施。

对企业开办不畅的问题,《办法》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一天办结和零费用,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对“一网通办”不通的问题,《办法》规定,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一窗通办”,推广“一事联办”,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应当做到“一号申请、提交一套材料、一个窗口取件”。

对服务质效不高的问题,《办法》着眼推进重点领域服务便利化,对办理工程建设许可、国际贸易、纳税、不动产登记等领域的政务服务作出具体规定。

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办法》要求,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管理,直接取消审批的,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审批改为备案的,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实行告知承诺的,市场主体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后,当场办理审批。

在推行告知承诺制度方面,《办法》规定,对审批条件难以事先核实、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行政审批事项,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审批,但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审批事项除外。

在加强法治保障方面,《办法》提出,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涉企案件执法联动机制、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及优化营商环境投诉维权、检查整改、容错纠错等若干机制。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