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深悟透推动《政务处分法》落地见效

今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把学习、宣传、执行好《政务处分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推进政务处分规范化法治化。

学习上求“深”,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一是原原本本学。《政务处分法》是在新的起点上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成果,是监察机关开展政务处分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县纪委监委机关要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逐章逐条学习,把《政务处分法》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基础课、必修课。二是深入思考学。准确把握《政务处分法》的新精神新要求,深入了解政务处分的原则、情形、权限、程序以及种类和适用,组织开展《政务处分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把学习运用《政务处分法》作为一项基本技能抓紧抓实,真正学懂弄通这本“业务工具书”,为精准实施《政务处分法》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集中研讨学。要把学习《政务处分法》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专题研讨,交流发言,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把学习《政务处分法》与贯彻《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联系起来,与当前开展的各项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水平。

宣传上求“广”,强化尊法守法意识。一是宣传对象全员化。《政务处分法》里的公职人员包括六大类,分别是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对这些对象要做到宣传全覆盖、无遗漏,不留空白。二是宣传形式多样化。县监委监委机关要充分运用嘉鱼网、云上嘉鱼、嘉鱼发布微信公众号和县纪委监委网站、“清风嘉鱼”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多渠道推送《政务处分法》有关图、文、视频等各类信息,推动《政务处分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网络,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开设学习研讨专栏,做到有问必答,研讨沟通,营造浓厚的研学氛围。三是宣传内容多元化。对《政务处分法》规定的适用范围、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情形、程序及14种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内容都要进行宣传,使每位公职人员都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戒。在日常学习教育中,要常把《政务处分法》在干部面前“亮亮相”,详细宣讲其规定的职务、职级、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惩戒制度。要引导全县公职人员认真对照《政务处分法》中列出的“负面清单”,时刻提醒自己,强化自我约束,使法律要求真正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执行上求“严”,推进新法有序实施。一是精准执法。坚持事实求是、错责相当,对职务违法行为的认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统筹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依规依纪、审慎稳妥作出处分决定。《政务处分法》不仅列出了公职人员“负面清单”,也为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执法划清了法律界限。县监委监委机关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政务处分工作,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严肃追责,深入促进以案促改,持续深化标本兼治。二是规范执法。政务处分程序突出了审慎性,强化对政务处分权的监督和制约,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严禁非法收集证据,保障被调查人的知情权、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等,确保处分公平公正。县纪委监委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切实保障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申请复审复核权等各项权利,严禁非法收集证据,确保既高质量做好政务处分工作,又切实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使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三是压实责任。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优势,实现执纪执法贯通,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积极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促进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所管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履行处分职责,促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作者系嘉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来源:咸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