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打响农民工工资"清欠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春节将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入易发期和多发期。1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将通过“六个全面”措施,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我市将全面落实工资支付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在建设工程领域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挪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嫁风险。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并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落实支付责任。

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在建设工程领域,配备项目部劳资专管员,负责用工实名管理,记录进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建立台账。施工企业必须将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全面完善建设工程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不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不得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全面建立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新开工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必须设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否则,不得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要监督建筑施工企业把人员工资与工程材料款分开,确保第一笔拨款进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款专用,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全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组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发布,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同时,全面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作者:吴青朋、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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