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

云上嘉鱼报道(通讯员方琴 杨涵)8月23日上午,嘉鱼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被告人尹某某、王某某、向某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月,尹某某邀约王某某、向某某前往嘉鱼县高铁岭镇大岩湖边,使用抄网、音响、强光头灯等工具猎捕黑水鸡76只,价值共计22800元。

经咸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鉴定,被猎捕的黑水鸡系国家重点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庭审过程中,三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认罪悔罪。最后,三被告人表示今后会身体力行参与生态保护,从环境的“破坏者”变为“守护者”。嘉鱼法院环资审判团队合议庭成员对三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表示认可,本案将择期宣判。

一审:陶满玲

二审:熊熙

终审: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