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嘉鱼报道(通讯员熊子惠)近日,嘉鱼法院民事审判庭承办团队联合村委会,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从源头上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拆除搭建鸭棚问题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C某系被告S村的村民,C某承包鱼塘到期后,承租期间搭建的鸭棚未按时拆除,后双方因拆除鸭棚未达成一致意见引起纠纷,经多次调解无果后诉至法院。
C某表示当时协调的是拆除已经倒塌的鸭棚,但是被告后来把所有的鸭棚都给拆除了;S村说鱼塘是属于村组的,原告的承包时间已经到了,鸭棚一直没有拆除,村组有权拆除原告搭建的鸭棚并要求原告支付占用费用。
承办法官杨洋了解情况后表示,这类矛盾纠纷如果简单判决,并不能实质性解决问题,搞不好还会激化矛盾,决定联合村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说明情况。
杨洋法官一行人来到S村村委会,村书记和双方当事人先后对案涉情况进行了说明。同时,承办团队详细查看了案涉鸭棚的位置、面积、建筑材料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充分了解纠纷背景。
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展开耐心细致地沟通,通过简要精准的释法明理,情理交融地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作出让步。被告同意不追究原告逾期的相关费用,原告也同意不追究被告拆除鸭棚对其造成的损失,并对本案申请撤诉。至此,双方之间的矛盾有了极大的缓解,案件也得到圆满调解。
“法院审判不能是机械的‘坐堂办案’,解决矛盾也并非简单的‘一判了之’,只有实质性化解纠纷,让人民群众满意和认可,才是司法办案的最优解。”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嘉鱼法院将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用高水平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做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一审:李浩
二审:王雪莲
终审: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