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全面深改开新局|聚焦三大方面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明确多项任务

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其中,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聚焦预算制度、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三大方面,作出重要部署,明确多项任务举措。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业内人士看来,改革开放以来,每一次经济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总是走在前列。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决定》用较大篇幅作出相关部署,为解决财税领域重大问题、健全宏观治理体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指明了重要方向。

预算制度更全面规范透明

“预算服务保障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重大方略、重大决策、重大工作,是财政工作的中枢和神经,连接各项财税改革举措。”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曹堂哲表示。

围绕健全预算制度,《决定》部署多项举措。其中,提出“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统一预算分配权,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

“政府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统一预算分配权,预算制度更加全面、更加规范、更加透明。”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说。

曹堂哲认为,将各类资产、资源和资金,存量和流量都纳入预算管理,强调统一预算分配权,有助于应对财政紧平衡带来的挑战。此外,《决定》提出“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意味着要进一步完善规划预算,形成“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战略走、战略跟着党走”的预算编制宏观指导体系,有利于加强跨周期调节。

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蓝佛安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健全预算制度,大力推进财政科学管理,不折不扣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做到“小钱小气、大钱大方”,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

健全税收制度多措并举

在税收制度方面,《决定》提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其中,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税收立法相关工作,目前已经有13种税完成了税收立法工作,下一步增值税立法等工作的推进,将有利于增强我国税法的确定性,优化我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说。

她进一步指出,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精准施策,聚焦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将进一步充分发挥税收引导资源配置和鼓励技术创新的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持续注入强劲动力。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首次提出“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石绍宾表示,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催生了许多新业态新模式,对传统的税收制度及税收管理产生了较大影响。如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税务登记、课税对象、适用税种及税率等带来一定挑战。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将有利于促进新兴业态的可持续性发展。

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将进一步完善

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也是财税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石绍宾表示,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离不开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充分发挥。

基于此,《决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明确“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等一系列举措。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白彦锋表示,《决定》提出“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有助于简并地方税费体系,提升地方税费的法治化治理水平,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一以贯之、一脉相承。

“以上举措一方面有助于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另一方面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为发达地区松绑减负的同时,为欠发达地区加压造血,激活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内在活力和动力。”白彦锋说。(记者 张莫 李昱佑)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