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嘉鱼报道(通讯员王志敏)“这笔司法救助金对我家来说就是救命钱,对生活也有了信心、有了盼头……”近日,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游某某紧紧握着前来回访的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手感激地说道。
2023年4月份,游某某与朱某某等几名同事在宿舍楼内聚餐。期间,朱某某与游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斗,并致游某某重伤二级。
2023年9月,嘉鱼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决赔偿被害人游某某114000元。因朱某某在监狱服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未进行任何赔偿。
案发前,游某某与父母及一子在农村生活,全家经济来源主要依靠游某某的务工收入。其父母已年过七旬,均患重病动过几次大手术,无劳动能力;一子目前正在读小学。案发后,全家已举债10余万元用于游某某的伤情治疗,后期仍需进一步治疗和用药,游某某至今无法正常参加体力劳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案件经法院判决后,因朱某某无赔偿能力,已被法院裁定终本执行。
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履职,多次上门向游某某及其家人宣传司法救助政策,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金。
承办检察官多次开展实地调查,走访其所在村委会了解并核实其家庭情况。游某某等4人系农村地区因案致贫家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于是承办检察官决定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支持,向游某某等4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0元。同时积极协调镇、村和学校开展关怀行动,共同帮助游某某家庭走出现实困境。
近年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做实“为民办实事”,以“检护民生”为抓手积极主动履职,为重点关注对象持续开展多元化救助帮扶。在发现救助线索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全面细致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并考虑救助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为实现救助效果最优化,同步开展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协调解决救助申请人家庭困难,跟进解决后续生活难题。
一审:李浩
二审:熊熙
终审: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