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店对外宣称持医保卡可到该店购买任意物品,无需购买者额外付钱。经群众举报,当地医保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该药店存在串换药品等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7720元。当地医保部门责令该药店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处造成基金损失金额1.5倍的罚款41580元。
案情回顾:
某地医保部门对疑似串换药品的药店进行调查,迅速提取了该药店大数据,通过数据比对和走访群众,发现该店通过录入中药饮片品种,随意更改药品单价,套出门诊统筹基金120元,再根据购药者需求选取药品,通过差额补交的方式进行销售,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7720元。当地医保部门对该药店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根据《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给予热心举报群众1000余元的举报奖励。
解析: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本案中的现象并不是个案。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一定比例,个人也要支付一部分。但部分药店为了“拉生意”,一些参保人也认为医保卡的钱,不花就作废了不划算。于是药店便通过串换药品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满足参保人购买保健品等医保目录外药品甚至面膜、抽纸等生活商品的需求,让“医保卡”变成“购物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其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医保基金的本源是社会互助共济,无论是个人账户还是统筹账户里的钱都是用来治病的,目的是为了分担参保人的疾病救治风险,在参保人生病的时候给予保障,老百姓的“看病钱” “救命钱”不容蛀虫啃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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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