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男,汉族,1976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嘉鱼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院院长。2018年12月获得咸宁市劳动保障先进个人; 2020年12月获得咸宁市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先进个人;2022年10月获得咸宁市二十大维稳先进个人。该同志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坚持以“服务各族群众,构建和谐社会”为理念,不仅能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而且注重把握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在工作中不仅注意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参加各种培训,还不断培养和训练本科室的新同志,不断提高科室整体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克服人手少、案件多、工作量大的困难。坚持做到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人员,文明讲好每一句话,准确解答好每一个问题。
来源:县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