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坚:汇算制度助个税改革红利释放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继续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并将该项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此举有利于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对工薪阶层来说是一大利好。

个税年度汇算制度是与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相配套的一项制度。其核心内涵是,在每个年度结束之后,纳税人在平时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确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该制度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更合理设计由“代扣代缴”转为“预缴+自行申报”的征管制度。从国际经验看,综合所得税主要有预填申报和自行申报两种模式。我国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从国情和实际出发,采用了较为先进、有效、合理的预填申报模式,并将申报模式作了改进。从实践结果看,202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汇算预填使用率达97.95%,这体现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的科学性和完善性。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综合收入采用每年6万元定额基本扣除外,6项专项附加扣除也采用定额而非比例标准,从而简化了税制设计,便于纳税人理解掌握。不仅如此,汇算表单设置合理,办税流程清晰便捷,个人所得税APP的普及和预填报服务为纳税人省去了繁琐的填表过程,既有利于自然人理解与操作,又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汇算制度简化设计,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税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纳税人。

年度汇算管理制度的诸多设计,助力新个税制度顺利实施。比如,源泉扣缴方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通常只采用一种制度,而我国采用累计扣缴与非累计扣缴相结合制度。在纳税申报方面,OECD国家通常采用“所有纳税人必须申报,例外可以不报”反向列举制度,而我国采用符合条件纳税人必须申报的“正向列举”制度,使汇算申报人数大为减少。申报手段上,我国实行电子申报,电子申报率达95%以上。从实践效果看,大部分纳税人采用手机APP申报完成退补税,信息化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进行了两次个税年度汇算,实施效果超过预期,得到广泛好评。新出版的OECD《税收征管2021》中,将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及实施作为国际经验进行了介绍,说明我国个税改革是成功的,具有国际借鉴意义。另外,个税汇算清缴制度仍然需要不断改进与完善,对标我国“十四五”规划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还需要持续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的立法、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的征管配套、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和使用权限分配等,使我国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优势持续发挥。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