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嘉鱼报道(特约记者周雅洁)近日,嘉鱼县居民王某(男,30岁)因在缓刑考验期不服从监督管理规定,嘉鱼县公安局簰洲湾派出所依法对其予以治安拘留。
今年8月,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王某进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21年9月6日起至2022年1月5日止。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缓刑考验期)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及无故不参加簰洲湾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被训诫2次。王某在受到两次训诫处罚后,仍不改正,无视监督管理规定,恣意妄为,私自外出多达28次。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等相关规定,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将该案移交嘉鱼县公安局依法追究王某法律责任,簰洲湾派出所对王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编辑:范千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