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国民村镇银行违法被罚 大股东为鄞州银行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 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钦银罚字〔2021〕1号)显示,广西钦州市钦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的违法行为类型。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23.8万元。

此外,钦银罚字〔2021〕2号显示,曹鑫梅(时任广西钦州市钦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被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罚款0.4万元。

孙汝友(2012年11月9日至2020年4月16日任广西钦州市钦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助理;2020年4月17日至检查日任副行长)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被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罚款1.3万元。

天眼查显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鄞州银行)为广西钦州市钦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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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