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采污染地下水将承担法律责任 21省份存在不同程度问题

经济日报北京11月22日讯(记者 吉蕾蕾)在国新办2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实施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地下水年开采量,从2012年最高1134亿立方米回落至2020年892亿立方米。

“当前,我国地下水保护利用还存在两方面突出问题。”魏山忠分析说,一方面是局部超采严重。目前,全国21个省区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超采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存在开采深层地下水问题,超采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含水层疏干、水源枯竭,引发地面沉降、河湖萎缩、海水入侵、生态退化等问题。另一方面是污染问题突出,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以及农业面源污染导致地下水污染。除水文地质化学背景影响外,污染是影响地下水水质的主要原因。地下水更新慢,超采、污染问题治理修复难度大。

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地下水管理条例》近日正式公布,并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条例》聚焦地下水超采、污染突出问题,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主要从六个方面对地下水管理作出重要制度安排。其中,对超采、污染地下水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将为强化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魏山忠说,下一步,水利部将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加快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推进地下水“双控”指标确定,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强化地下水监管和水行政执法。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