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以高质量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 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依法治污意见》)。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制定《依法治污意见》,就是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质量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记者梳理发现,《依法治污意见》主体内容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主要原则、总体目标,侧重于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尊法”意识。第二部分为主要措施,围绕依法治污的目标要求,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侧重于构建生态环境领域“学法、守法”新格局,包括“十一个持续”。第三部分为重点领域和重要手段,针对生态环境部门主要业务工作,运用法治手段予以保障,侧重于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用法”水平,包括十一个“依法推进”。

《依法治污意见》有哪些亮点?别涛指出,一方面是坚持全面、准确落实党中央印发的法治文件关于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任务要求,提出具体细化的落实举措。另一方面是坚持全面、准确衔接生态环境系统推动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等中心工作,为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下一步,如何保障《依法治污意见》落实见效?别涛表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将积极指导和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贯彻落实《依法治污意见》精神和要求,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同时,《依法治污意见》没有作出明确要求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执行党中央法治文件的决策部署,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关于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文件的规定。生态环境部将积极引导、支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进法治工作,跟踪、总结、提炼、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别涛说。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