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校外培训拟实行政府指导价 分三种班型收费 上浮不得超过10%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2月15日

近日,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意见稿中明确了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与此同时,明确要求按班型定价,将定价班型主要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该意见稿自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按照国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意见稿首先明确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定价规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此外,明确根据国家规定的主要定价班型,将定价班型主要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

按班型定价具体将怎么操作?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按照简单明了易操作的原则,管理办法以线下10~35人班型的标准课程时长的培训收费标准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其他班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的与10~35人班型的比价系数计算确定,线上收费按照规定的与线下收费的比价系数计算确定。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意见稿中还明确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制定收费标准的原则、主要考虑因素,成本构成、主要指标审核的原则等科学制定收费标准。有关部门将适时对收费政策开展评估,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值得关注的是,在国家要求基础上,本市将建立培训机构成本公开制度,要求培训机构每年在官方网站和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开上年度成本费用等信息。“将强化社会监督,加强收费信息公开,要求培训机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收费及退费办法、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悉,目前,市发展改革委正会同市教委,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拟于近期出台。“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提供长效的有针对性的规范,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合力,促进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引导培训机构回归公益属性。”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