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开市前的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11月12日,北交所官方宣布将于11月15日正式开始交易。
同日,北交所同步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等6件业务规则,自11月15日起实施。上述规则连同前期发布的45件业务规则,涵盖发行上市、融资并购、公司监管、证券交易、会员管理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形成了北交所自律规则体系。
北交所遵循交易所建设一般规律,立足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求,制度规则体系充分体现包容、灵活、普惠的市场特点。在制度特色方面,一是发行上市制度包容、精准。其中,北交所试点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发行人“讲清楚”,督促中介机构“核清楚”,保障投资者“看清楚”;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有序衔接;压实发行人的主体责任,各方归位尽责。发行承销方面,定价机制包括:竞价发行、询价发行、定价发行。二是持续融资制度灵活、多元。融资品种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多元融资品种。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定向发行等多种融资方式。并且,在定向发行制度下,引入授权发行、储架发行、自办发行等特色。三是上市公司监管宽严适度。以着力提升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接轨现行上市公司主要监管安排,保持各证券交易所监管标准的总体一致性。股份减持与限售、募集资金管理、股权激励等方面灵活规定,形成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差异化制度安排。四是交易制度便捷高效。交易方式提供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交易方式。涨跌幅方面,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30%、60%时,临时停牌10分钟。五是投资者适当性合理设置。个人投资者要求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50万元+24个月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准入不设置资金门槛。
北交所表示,将坚持错位发展,突出特色,充分发挥“龙头”撬动和“反哺”作用,不断强化与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和基础层的制度联动,激发市场整体活力,努力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北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服务中小企业这个主体,牢牢把握支持创新发展这个关键,始终聚焦打造“主阵地”这个方向,推进各项制度落地实施,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