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管理重在防患未然

今年以来,我国相继发生多起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印发通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刻吸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坚决扭转当前燃气事故多发势头。

燃气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燃气使用规模不断增长,燃气风险隐患点多面广、形势严峻复杂。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从燃气企业、施工单位,到安全检查部门,再到用户,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有可能成为事故爆发的“导火索”。

比如,一些燃气企业重发展轻安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设施保护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一些施工单位缺乏必备的安全施工能力,安全管理混乱,非法转包现象常见;等等。2017年,吉林省松原市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就是因为施工钻漏燃气管道,导致燃气大量泄漏,从而引发爆炸。另外,由于燃气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原因,目前很多燃气管线超期服役,进入事故高发阶段,接口松动、管道腐蚀、软管老化等现象值得关注。

这些问题如果不引起相关人员足够重视,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就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燃气事故安全隐患,无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无法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眼下,我国已进入冬季用气高峰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安全发展理念,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力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

要提高燃气全链条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开展地下管网普查,加快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改线,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对重发展轻安全、只收购不管理导致燃气事故多发的企业,要依法纳入“黑名单”。相关部门要加强产品的品质监管,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软管、灶具、调压器等燃气用具及配件,积极推广应用燃气本质安全技术产品。

要加强燃气管网的监管力度。燃气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工作机制。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和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要落实燃气安全监管责任,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开展定期人工巡检,重要节点采用技术手段实现实时监控。

要提高燃气管网的监管技术水平。通过技术手段防范风险,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作用,是在燃气达到一定浓度前自动报警并切断燃气,从而降低和避免事故发生。同时,使用者要树立自查自检的安全意识,了解一定的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当发生泄漏时,能够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理,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