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为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双减”政策,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指明了方向。
江西要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学科类培训机构要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要在2021年11月30日前向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完整、准确、真实且符合要求的法人登记申请材料;已取得证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要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严格遵守预缴费用监管要求,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禁止合同中出现霸王条款侵害培训对象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满足学生合理退费诉求。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育教学时间冲突,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进行学科类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来源: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