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28个城市实证调研两年 南师大学子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言

自《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试点探索到日臻完善的发展过程。《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要求“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将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法治化运行提升到国家法治发展战略高度。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利用社会实践的机会组成调研团队,针对全国28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开展持续两年的实证研究,旨在总结和梳理失信联合惩戒实践样态,提炼与求解突出问题,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法治化运行建言献策。

把调研报告写在祖国大地上

调研团队精心设计方案,选取江苏4市(南京、苏州、无锡、宿迁)、安徽3市(合肥、安庆、芜湖)、浙江2市(杭州、温州)、福建四川山东各1市(分别为厦门、成都、青岛)作为重点调研对象,同时兼顾28个示范城市情况,分赴6省12市,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和人民法院等单位进行座谈交流或在线访谈,统计分析调查问卷934份,充分了解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运行现状和社会反响。

调研团队先后撰写完成《扬法治风帆 护信用航船——28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践调查研究》等3篇阶段性调研报告、《评价与预测:社会信用制度的二维重构》等5篇专题研究论文,形成近20万字的政策法规汇编、研究文献综述和热点新闻集锦。中期成果获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江苏省赛特等奖,入围全国青少年模拟政协提案全国评审。调研团队获评江苏省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

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对策建议

调研团队坚持学以致用,既在调研中提升专业素养,又推动成果转化应用。研究发现,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已基本实现创新社会治理、助力诚信建设的制度期待,同时也存在多元主体联合难、混同评价标准乱、惩戒依据层级低、惩戒限度待考量、信息共享待加强等实践难题。调研团队秉持“因势而新”的研究思路,在理论研讨、实地调研基础上,针对这些“痛点”提出五个方面对策建议。

一是以党建引领促进党政融合,通过引入“嵌入式”执法决策系统,形成“内外双监督,管促两不误”的信用协同治理新格局;二是以信用档案支撑精准评价,对重点人群和重点领域进行合法合规、有理有据的信用规制;三是以高位立法彰显控权精神,建立健全从法律、法规、规章到清单的多元化惩戒依据体系,充分回应依法惩戒的法治要求;四是以权力清单释放制度理性,既要明确失信行为定性、失信程度定量与惩戒措施适用的对应关系,又要精细设定失信联合惩戒裁量基准;五是以立体平台推动互联互通,切实增强信用治理平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精准性和及时性,加快形成全方位立体化法治化的运行机制。

调研团队积极向受访单位反馈研究成果,受访单位普遍认为对策建议富有前瞻性和可行性。调研团队撰写的《关于加快推进江苏省社会信用立法的建议》,获得江苏省司法厅等部门充分采纳。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胡建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吴汉东等7位著名专家对团队成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有利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发展和国家治理水平、治理能力的提高”。

在历时两年的深度调研中,团队成员行走在祖国大地上,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旁观者,成长为信用法治建设的参与者、促进者、捍卫者。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方乐教授表示,这项实证调研活动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新法科”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