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落户后就业,
创业扶持资金最高50万元,
还有保障性租赁住房、租房补贴、
生活补贴全都安排上……
11月5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围绕高校毕业生落户、安居、就业、创业、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二十条措施,条条干货。
《措施》明确,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省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地财政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此外,还要求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留鄂来鄂高校毕业生住房困难问题。
高校毕业生是实现高质量就业的关键主体,湖北将在多个维度增加优质岗位供给。《措施》指出,高水平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面向重点龙头企业、国有企业人才需求,开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岗位。专项事业编制优先用于保障教育、卫生、科技等重点领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的同时,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总体稳定,加快推进实施“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深化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
为激励和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创业,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提高至5—50万元。
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并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贴息,省级财政按1%给予奖补。
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地方财政贴息)。
此外,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事通办”服务窗口,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打包办。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