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将新三板精选层变更设立为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安排,10月30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介绍,此次修订发布的《管理办法》将为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运行提供上位法依据,明确有关监管安排。《管理办法》修订主要涉及以下3方面内容:
一是规定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遵循《证券法》《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运行机制,形成规范透明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是明确和完善有关监管安排。规定证券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有关业务规则时,应当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或者董事会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规定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由证监会提名,分别由董事会、监事会通过。
三是明确部分条款的适用安排。对于“证券交易所的收支结余不得分配给会员”以及“席位”等表述,明确其仅适用于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明确公司制证券交易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须遵守诚实信用义务、兼职和回避规定等。此外,还对相关条文内容作了适应性调整。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证券交易所认真落实《管理办法》,支持和指导北京证券交易所完善公司治理,有效发挥自律管理职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