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青海省各地民政部门按照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00元/户/年,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00元/户/年的标准发放了冬季取暖救助资金。截至目前,1.24亿元资金已经全部发放到位,全省14.6万户困难民众受益。
据悉,青海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密切关注其他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并对取暖救助后依然有困难的家庭,及时通过临时救助予以解决。
该省民政部门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从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工不着、寻亲不遇等原因而陷入困境、流落街头的人员依法依规实施主动救助,确保他们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同时,特别要求各救助管理机构积极对接流浪乞讨人员流出地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以及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建立返乡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台账和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落实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确保不出现流浪乞讨人员屡送屡返、反复流浪乞讨、多次救助仍然流浪乞讨等问题。
联合该省市场监管局,青海省民政厅举办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认证培训班,围绕养老机构服务认证、风险管理、综合监管等方面,对全省已正常运营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了专题培训。今后,两部门将围绕各自职能,进一步密切协作,为各养老机构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和指导,持续提升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