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深圳市房地产税征收试点方案”在网上流传。
方案内容包括免征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人均居住方面60平米以下住房免征;2套住房的,超过人均居住面积60平米部分,按照住房市场评估价值1.5%/年的税额核定征收等。
针对网传“深圳市房地产税征收试点运行方案”,深圳市住建局10月26日辟谣称,此征收试点方案为不实消息。
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称,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此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来源:广州日报、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