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记者姜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5日发布通知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这意味着,我国在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之上再设特级技师岗位等级,技能人才进入“六级工”时代。
按照此次通知,特级技师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可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享受疗养休假以及落户、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待政策。
数据显示,我国技能劳动者达到2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5000万人,技能人才常年供不应求,求人倍率长期保持在1.5倍以上。
“设立特级技师并保证其相关待遇,可以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畅通他们的职业发展通道,激励更多劳动者依靠技能成长成才,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明确,试点企业范围为经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企业应为特级技师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工作平台,为其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工艺流程改进、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攻关、发明创造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作用。
据介绍,目前,山东等地已先行先试设立特级技师岗位。中国航天科技、中国航天科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拥有用人自主权的部分央企也开展了积极探索,将技能岗位划分若干等级并与薪酬待遇等挂钩,同时建立与管理人员平行的职业发展晋升通道。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