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村(居)民选举公开信

各位村(居)民:

我县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已届满,按照省、市、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进行村(居)民委员会统一集中换届。这是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事关接续乡村振兴,事关提升城乡治理能力,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嘉鱼未来发展大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高质量做好换届工作,各位选民务必做到以下“十知”:

一知选举的时间和步骤。本次换届选举从2021年10月16日正式启动,至11月23日结束,计划用39天的时间依法依规完成全县79个村、22个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按成立机构、选民登记、推选村(居)民代表、提名和审查确定候选人、介绍正式候选人和组织竞职演讲、组织投票选举、工作移交、群团组织和下属委员会换届、验收总结和资料归档等9个程序进行。

二知正式选举日。11月10日-12日为2021年村(居)委会换届正式选举日。

三知选民权利和责任。选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一名选民都要格外珍视享有的民主权利,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于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认真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选准自己信得过的“当家人”。

四知选民资格。本村(社区)年满18周岁的村(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经医院证明或亲属认可的患有精神病、痴呆等无法行使权利的人除外。列入参加选举的公民:一是户籍在本村(社区)并且在本村(社区)居住的公民;二是户籍在本村(社区),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公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社区),在本村(社区)居住一年以上(从事社区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本人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或者十日(社区五日内)内不答复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

五知委托投票办法。对本村(社区)外出务工的选民,原则上要通知其尽量按时回村(社区)参加选举。对因故不能回村(社区)参加选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对告知后不回村(社区)参加选举又不委托他人投票的,视作放弃选举权处理。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最多不超过2人(实行直选的社区,每位居民接受的委托最多不超过3人)。

六知村(居)委会候选人条件。法律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居)民服务”。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的根本目的着力选出忠诚过硬的好头雁、换出堪当重任的好班子、营造风清气正的好生态,焕发干事创业的好气象。

七知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投票方式。村委会换届选举,应当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按提名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选举采取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居委会换届选举,候选人采取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或社区工作者个人报名,10人以上联名或者社区内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提名,通过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正式选举采取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直选的召开居民会议)方式进行。

八知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有效票和无效票的规定。在直接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中,按规定职数提名候选人和应选人数,提名票和选票有效(未提名和未选举的票为弃权票)。不按规定职数提名和正式选举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知选举结果的认定。村委会选举,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居委会选举,登记参加选举过半数的居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含驻社区单位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居民代表(含驻社区单位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因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当场就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知换届纪律和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居)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选举的,由有关机关负责调查处理。以暴力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破坏选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嘉鱼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