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布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新华网北京9月15日电 1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稳妥推进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改革目标,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到2024年,初步建立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改革。从2024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依据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对于考试科目、考试安排、成绩构成等进行了说明:

考试科目: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不分文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考科目由考生在首选科目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在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共计3门。

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在每年6月份全国统一考试时进行。条件成熟时,外语提供2次考试机会。

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考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按照“等比例转换办法”以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研究建立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启动保障机制,以保障基数计算等级转换分,保障基数依据国家人才宏观需求等因素确定。

选考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从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考科目中,分专业(类)科学合理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类)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录取方式: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高考当年向社会公布。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