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检察院发出首份企业合规建设检察建议书

日前,嘉鱼县检察院对办理案件中的涉案企业发出企业合规建设检察建议,要求公司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对法定代表人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员工特别是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整改,限期反馈整改情况。

这是嘉鱼县首例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书。

2009年5月至2011年期间,林雨(化名)在从事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36万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在向关键证人核实、固定证据后,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鉴于林雨有自首、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同时考虑到林雨系咸宁市两家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两个公司开发的相关房地产项目处于在建状态,对其羁押不利于项目推进,将林雨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人对林雨任职的两家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了解了两家公司近年来的经营、纳税、解决就业以及在建项目、疫情后复工复产等情况,在疫情期间,两家公司还各向嘉鱼县慈善会捐赠10万元。考虑到案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相关保护民营企业司法政策,嘉鱼县检察院针对两家公司的社会表现情况召开公开听证会,综合现实表现和听证员意见,拟对林雨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后得到市院批复同意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结合前期的社会调查以及案件反映出来的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经多次与林雨及其辩护人沟通,2021年8月18日,嘉鱼县院对涉案的房地产公司发出企业合规检察建议,要求公司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对法定代表人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员工特别是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整改,限期反馈整改情况。

该房地产公司在收到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书后表示将积极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跟踪监督该房地产公司进行企业合规整改。

相关不起诉决定的作出、合规建设检察建议的提出为民营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提供了一定法治支持,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也是夯实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的生动实践。(李颖)

来源:楚天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