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让闲置屋顶成为“发电站”

日前,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我市赤壁市、嘉鱼县、通城县入选。

我市三地为何能入选国家级试点?入选国家级试点对咸宁意味着什么?我市如何推进试点工作?近日,记者带着问题进行了采访。

9月23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能源科获悉,今年上半年,我市积极响应国家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的号召,六个县市区和咸宁高新区共申报可利用屋顶面积1000万平方米,规划装机100万千瓦。

9月8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我市赤壁市、嘉鱼县、通城县名列其中,获批总装机34.5万千瓦,其中,赤壁市装机15.4万千瓦、嘉鱼县11.1万千瓦、通城县8万千瓦。

赤壁市、嘉鱼县、通城县为何能入选国家级试点?市发改委能源科负责人余鹏介绍,这三地有这些共同特征,符合试点条件:

——具有比较丰富的屋顶资源,有利于规模化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

——有较高的开发利用积极性,具有整合各方面资源、以整县方式开发建设的条件。

——有较好的电力消纳能力,特别是日间电力负荷较大,有利于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在保障电力供应中的积极作用。

——开发市场主体基本落实,开发建设积极性高,有实力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不低于40% ,工商业厂房屋顶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不低于20%。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建在建筑物屋顶的光伏发电项目,用户可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

与集中式光伏发电相比,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形式灵活,能很好地解决地面光伏电站占用土地、应用形式不灵活等问题。

余鹏介绍,如建筑物屋顶开阔,日照时间长,以用户为单位并网,不必长距离运输耗费资料和人力,自发自用、余量可就近供电,可广泛应用于工商业屋顶和居民屋顶,通过有效利用满足载荷要求的屋顶资源和公共设施系统。

国家能源局下发的通知里说,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利于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有利于消减电力尖峰负荷,有利于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有利于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个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举措。

“我市建筑屋顶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潜力巨大。”余鹏介绍,截止2020年底,我市风电、光伏发电装机仅56.67万千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因而, 这次咸宁三地入选国家级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对优化全市能源结构、做大做强清洁能源产业、能源装备产业,推动节能减排,实现产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只要有阳光,闲置的屋顶也可发电“发光”。如何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国家试点工作,让屋顶分布式光伏助力咸宁绿色高质量发展?

记者从赤壁市发改局了解到,该市已召集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相关的政府机构、主要工商业用户管理机构、国家电网赤壁供电公司、开发商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成立了屋顶分布式开发协调工作组。

“2023年底前,我市三地力争建设成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余鹏介绍,目前我市严格按照“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要求,改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降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非技术成本,减轻投资开发企业负担,推进相关工作,各相关项目单位正抓紧完成开工前期准备,预计12月底前动工建设。

国网咸宁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正在电网承载力分析的基础上,推动建设灵活性和智能化的新型电力系统,配合做好电网规划,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接网服务和调控运行管理,保证分布式电源应接尽接。

余鹏表示,为确保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规范开展,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将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处理和纠正;对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之机,以各种名目损害农民利益的,将严肃查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名单。(张敏)

来源:咸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