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公安局关于公开警示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

2021年1月以来,嘉鱼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通过多种方式多次敦促嘉鱼县籍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绝大多数滞留缅北人员都认识到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回到了国内。但仍有少数人员不知悔改、无视政府部门的政策宣传和大力规劝,顽固不化,拒不回国。为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别是在中缅边境的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开展缅北劝返工作要求,现拟对郭森等40名非法偷渡出境、有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嫌疑的滞留缅北人员给予公开警示,勒令在今年11月30日前回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否则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冻结、注销户籍,嘉鱼县籍滞留缅北人员全部依法冻结其户口,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一律依法注销户口。

二、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业务,建议运营商对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号暂时封号。

三、对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政治审查时,一律不予通过。

四、在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居住地张贴通告,将滞留缅北人员的基本信息予以公布。

五、凡是涉及缅北等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财产性执行案件未到位的人员,一律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前,相关滞留缅北人员应积极主动回国,并在入境前 7天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上述人员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国,公安机关将采取进一步惩戒和强制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嘉鱼县公安局

2021年9月16日

附件:滞留缅北窝点人员